关于印发《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(2017)》的通知
国测发〔2017〕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,局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司室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2号)要求,规范地理信息产业统计范围和口径,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《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(2017)》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准。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
2017年7月25日
附件: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
名称 |
关于印发《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(2017)》的通知 | ||
索引号 |
466/2017-00090 | 主题 |
政策法规 |
发文字号 |
国测发〔2017〕4号 | 发布机构 |
地理信息与地图司(测绘成果管理司) |
生成日期 |
2017年07月25日 | 体裁 |
局发文 |
实施日期 |
2017年07月25日 | 废止日期 |
国测发〔2017〕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,局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司室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2号)要求,规范地理信息产业统计范围和口径,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《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(2017)》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准。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
2017年7月25日
附件: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